第十四条

有效

开发区的设立、升级、规划面积或者区位调整,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自治区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具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条件。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