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四章 激励与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推进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生态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家庭文化等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社会文化氛围。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