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根据功能定位,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收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公众参与管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