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服务活动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保障公众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设施安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