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服务活动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保障公众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设施安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