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古树名木保护坚持以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