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企务公开条例第六条有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企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企业工会负责企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职工对企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