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企务公开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