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企务公开条例第四条有效实行企务公开,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