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企务公开条例第三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集体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控股企业以及所属基层单位应当实行企务公开。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