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测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推动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军民融合,促进测绘成果的应用。鼓励有关单位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对在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