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测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活动,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在批准的区域和范围内进行,并接受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向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