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学校周边环境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在学校周边二百米内新建建设项目,应当征求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严格按照学校环境保护的要求统筹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置路灯,并加强维护。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