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学校周边环境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学校周边环境治安责任制,加强对学校周边的巡逻,建立与学校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学校门前的交通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学校门前的街道设置限速标志。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