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学校周边环境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建设和治理。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学校周边发生的违法行为。学校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学校周边治安工作。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