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废止

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巡检、维护和停送电管理,及时组织排除故障,确保亮灯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