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利用灯杆悬挂物品、设置招牌、张贴广告、架设通讯线路(缆)和接用路灯电源,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