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水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健全供水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供水用水安全。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