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犬只免疫与登记第九条有效城市建成区内每户限养犬一只,城市建成区外每户饲养犬不得超过两只。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