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犬只免疫与登记第二十二条有效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犬只收容所,收容流浪、遗弃、丢失以及没收的犬只。对收容的犬只,七日内不能查明养犬人或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犬处理。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