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治安重点保护单位饲养烈性犬或者其他禁养犬的,应当圈(拴)养,犬只的活动不得超出护卫场所;因免疫、登记、诊疗等正当事由需要户外携带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