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犬只免疫与登记第十六条有效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电子标识植入、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服务费用。养犬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