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引黄古灌区遗产保护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引黄古灌区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引黄古灌区遗产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引黄古灌区遗产的保护,组织、协调引黄古灌区遗产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