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引黄古灌区遗产保护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引黄古灌区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引黄古灌区遗产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引黄古灌区遗产的保护,组织、协调引黄古灌区遗产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