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引黄古灌区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引黄古灌区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引黄古灌区遗产的保护意识,鼓励开展引黄古灌区遗产保护志愿服务,引导公众参与引黄古灌区遗产保护,并对在引黄古灌区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