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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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

第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和损毁引黄古灌区遗产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检举和控告。接到投诉、检举和控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查处。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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