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培养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才。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