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五章 监督考核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地区履行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职责,完成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