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生态文化培育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和水土保持读本、宣传材料,定期组织生态文明和水土保持学习培训。鼓励在村规民约中规定生态文明和水土保持自律内容,倡导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