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导水土流失区生态文化建设,普及生态文明和水土保持知识,推动全民生态文化精神的培育,推动生态文化理念的树立,倡导生态文明行为,提高全民生态文化素质。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