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六条有效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水土流失,可以由农民个人、联户或者专业队承包治理,也可以由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投资投劳入股治理。实行承包治理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签订承包治理水土流失合同。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