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从事林业生产活动的,提倡实行择伐作业,控制炼山整地;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禁止皆伐和炼山整地。对已有的坡度大于二十五度且无法进行生态改造的茶园、果园,应当逐步退茶、退果还林。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