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一条有效水土流失区的生态保护应当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谁影响水土保持功能谁补偿、谁承包治理谁受益的规定。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