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三十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