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与资格第十二条有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三十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