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五章 社会协同第三十六条有效教师进修学校、师范类高等院校应当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鼓励其他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训。鼓励高等院校、家庭教育研究机构等开展家庭教育理论和应用研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