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五章 社会协同第三十五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家庭教育公益性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弘扬好家教、好家风、好家训。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