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三章 学校指导第二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妇女联合会,制定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编写不同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出台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