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三章 学校指导第二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服务,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托社区家长学校、社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等平台开展家庭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