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三章 学校指导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妇女联合会,依托家长学校、婚姻登记机构、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