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三章 学校指导第十五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