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节能考核内容。省、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下一级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