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第三十七条有效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其用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