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利用条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