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第三十六条有效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利用条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