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农业机械科研和推广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

各级人民政府筹集建立的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