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引进及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