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章 服务体系第二十九条有效农业机械所有者为他人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其作业质量必须符合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制定的作业标准;没有制定作业质量标准的,按农业机械所有者和用户双方协商拟定的标准作业。作业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应当返工重作,或者减收服务费,赔偿经济损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