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农业机械维修者必须依照有关农业机械维修技术标准进行维修服务,并对维修质量负责。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损失的,应当返修或者赔偿经济损失。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