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