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活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罚;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