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推广未经实地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推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