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农村居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建设农村沼气项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贴。提倡和鼓励农村居民利用住宅及其周围空闲地建设户用沼气池。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