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农村居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建设农村沼气项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提倡和鼓励农村居民利用住宅及其周围空闲地建设户用沼气池。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